在行贿人王浩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贺长春感到自己的事情要败露,他先后两次向教育局纪检部门退赃31万元。他的律师在法庭辩论时称,退赃应属自首情节。但公诉人称,这一小部分赃款在其收受的全部赃款中只占很少一部分,而且是贺长春为了掩饰犯罪采取的行动。贺长春的受贿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这一情节不影响对其从重处罚。 大部分赃款都存在仓库里 值得注意的是,贺长春最开始收受赃款是源于其父。商人王浩将回扣款直接送到其父经营的商店里,之后通过电话告诉他。开始他还不高兴,要往回送,后来就欣然接纳了。案发后,检察机关在其父仓库中扣押的赃款合计47万元。 贺长春、杨子江收受的赃款除了日常零花外,并没有用来买房、买车,甚至也没有存在银行里。贺长春将赃款和物品存在仓库,杨子江则将赃款汇给亲属用作生意周转。案发后,贺长春已退回赃款198万,其余赃款将在一周内退还。杨子江已将赃款全部退回。这些赃款都将上缴国库。 ■行贿人王浩: 把多名教育系统领导拉下马 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贺长春和杨子江都是因为收受江苏柠檬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浩大笔贿赂落马的。贺长春在庭审中说,王浩是其他领导介绍过来的,说是推销教育设备,让关照一下,于是他找来当时负责教育设备招标工作的杨子江,让其关照。之后,在教育局12次基础建设、设备采购招标中,王浩都因有贺、杨的照顾而中标,王浩每次都将中标额的5%作为回扣,分别向贺、杨二人行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