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贺长春被带到庭审现场 通讯员 王崇林 摄 贺长春 杨子江 B05版 2013年4月收受杨子江送的现金5万、欧米茄手表一块及报喜鸟衬衫两件,并帮助解决杨子江的副科级待遇。欧米茄手表、报喜鸟衬衫价值3.229万。 基建工程 2012年9月,收受张伟东现金20万,承诺帮其承揽敦化市秋梨沟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工程。 2012年12月,收受苏某现金2万,并承诺帮助苏某承揽敦化市额穆镇中学食堂、宿舍工程。 帮助刘某承揽敦化市第一小学改建工程,并于2012年春节收受刘某送的现金2万。 人事调动 于2012年9月收受被告人魏晓光送的金条一块(价值1.8万余元),并将魏晓光的职位调整为敦化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8月,收受姜某、陈某等47名教职员工(因投案自首,免于处罚)的现金共计96.81万。 工程回扣 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帮助江苏柠檬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浩(另案处理)向敦化市教育局出售教学、厨房设备,并11次收受回扣款共计87万。 于2012年端午节收受被告人李智宏送的现金1万,并承诺帮助李智宏向敦化市教育局出售教学设备。 工程回扣 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帮助王浩向敦化市教育局出售教学、厨房设备,并多次(9次)收受回扣款共计63万。 2010年6月至2012年11月,帮助李智宏向敦化市教育局出售教学、厨房设备,并6次收受李智宏送的现金3.8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