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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阳光执法”树公信

时间:2012-03-28 22:36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市公安局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紧紧依托“四个公开”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执法”。 执法程序公开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市公安局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紧紧依托“四个公开”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执法”。

    执法程序公开。为实行“阳光执法”作业,强化公开意识,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不仅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公布上墙,而且对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管辖范围、执法职权、立案标准、不立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鉴定结论等予以告知;对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对违法嫌疑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违法嫌疑人传唤和拘留的处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鉴定结论等予以公开,这不仅使民警从思想上、实际办案中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理念,也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执法进度公开。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及办理,都会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及时公开执法进度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各执法办案单位在不妨碍案件正常办理的基础上,将办理的案件进度,特别是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进度从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等环节予以公开,做到快侦快破,快结快诉,不留后患,让受害者满意,让社会各界放心。

    执法结果公开。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求办案民警应当将搜集的证据、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标准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使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陈述与申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将隐性公正转化为显性公正,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使公平正义的结果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

    执法文书公开。各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在办理案件中,每一起案件的每一环节都制作法律文书,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都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这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也杜绝了执法活动中出现滥用法律的现象,树立了公安机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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