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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新闻网 敦化市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11-08 10:34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敦化新闻网是敦化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地方新闻网站,通过图文、视音频、互动等形式提供新闻资讯服务,是敦化市权威的网络新闻发布平台。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平安敦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提升平安敦化创建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群防群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实现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事业发展、促进平安敦化建设指导意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为创建平安敦化、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不断提升“平安敦化”建设水平这一总体目标,以平安基层单位建设为载体,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努力把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回应群众的载体,服务群众的平台,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预防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努力实现社会治安好、群众评价高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群防群治组织架构。各单位组建的群防群治组织最基本的架构要有机构、办公室、经费和装备。组织机构原则上单位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人员由其班子成员及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组成。办公室要悬挂醒目的牌子或标志。要配备巡逻标识,以及交通、通信装备和棍棒等必要的巡逻救护装备。经费方面,由市里统筹解决,确保群防群治组织长久正常健康运作。

(二)明确群防群治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积极帮助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指导群防群治巡逻员如何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收集、治安巡逻防范、邻里纠纷调解、危难救助等工作,促使群防群治组织真正成为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建立群防群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队伍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治安巡逻员法律意识和开展治安防范的业务技能。二是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确保群防群治力量责任落实,持续发展。由公安机关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防控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每月定期发布警情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治安防范工作。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每半年对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履职情况进考核,对做出贡献的,及时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实施。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章立制,多措并举。群防群治贵在坚持,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开展,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经常深入到单位、社区督促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种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行踪可疑人员、车辆,群防群治队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强化管理,奖惩并用。由市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评估,半年一总结,全年一总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电视、报纸等有效形式对群防群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积极传播正能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群防群治,踊跃参与到群防群治工作中。

附:《敦化市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工作奖励办法》

敦化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敦化市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犯罪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平安志愿者(义务治安巡逻员、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环卫清洁工人、百货大楼送水工人以及出租车司机群体)。

第三条 敦化市综治委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批,并借助见义勇为资金,设立专门帐户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

第四条 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1、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强制措施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500—5000元。

(1)一次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1000元;

(2)一次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1500元;

(3)一次抓获三名(含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3000元;

(4)一次抓获五名(含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5000元。

2、对提供、举报线索,协助抓获公安机关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500—3000元。

(1)一次抓获一名市公安局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1000元;

(2)一次抓获一名州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2000元;

(3)一次抓获一名省公安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3000元;

(4)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5000元;

3、提供、举报破案线索,破获刑事案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予以奖励。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300—3000元。

(1)每宗一般刑事案件,奖励300元;

(2)每宗重大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3)每宗特大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

(4)每宗团伙、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奖励2000元,属重、特大刑事案件,奖励3000元。

4、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违法人员的,奖励500元。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案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30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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