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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一驾驶人二次“酒驾” 驶证被吊销罚款2000

时间:2015-04-29 19:49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于日前在全市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查处了包括二次“酒驾”行为等大量交通

[导读]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于日前在全市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查处了包括二次“酒驾”行为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预防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于日前在全市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查处了包括二次“酒驾”行为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预防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行动中,302国道、201国道、敦青县道交通检查站全面启动,交警大队共出动警车87台次、警力175人次,共查处货车改型24起、简易处罚576起、酒驾27起,有效地预防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的机动车驾驶人。

1月14日20时许,一辆“解放”牌机动车正沿302国道行驶,途经距302国道276公里处时,被交警大队查缉点民警拦查。经民警现场检查,该驾驶人出示了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该车的行驶证。检查中,民警从该驾驶人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已超出规定标准,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民警网上查询了解到,该车驾驶人刘某系敦化市贤儒镇人,当晚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民警网上比对,刘某曾于2014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理过,刘某有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事实。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对二次“酒驾”的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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