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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取缔四轮电瓶车非法从事道路营运通告

时间:2014-05-30 16:25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导读]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取缔四轮电瓶车上道行驶和非法从事道路营运。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四轮电瓶车上道行驶和非法从事道路营运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取缔四轮电瓶车上道行驶和非法从事道路营运。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四轮电瓶车,一律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上道行驶,不得非法载客营运。

二、目前在市区上道行驶、非法营运的四轮电瓶车,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时间截至2014年1月10日,逾期不纠正者,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行政执法、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取缔。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前购买并在市残联登记备案的残疾人四轮电瓶车车主,依据合法购置凭证由市政府取缔四轮电瓶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敦化市取缔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请残疾人车主持相关有效证件及车辆于2014年1月10日前到市残联一楼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工商业户,市政府联合执法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给予相应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五、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因乘坐无营运手续车辆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请广大市民互相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224731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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