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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劳动法律法规   一用工单位受处罚

时间:2012-04-03 10:31来源: 作者: 点击:
漠视劳动法律法规 一用工单位受处罚

近日,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的渤海街某大型食品店,正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给 予行政处罚一万元。

2012年春节刚过,4名工人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所在工作单位无理由拖欠4人的工资款近4000元。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对案件进行立案后,第一时间来到该单位,对 其下达了《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调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予以签收,但在规定期间内,该单位 没有派人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为此,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要求接受调查询问,但此时,单位负责人对所下达的法律文书拒 不签收,且态度傲慢,随后,监察大队人员以DV录像为证,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留置在该单位。同样,在规定的时间,该单位仍不出面接受调查询问,拒绝履行 法律文书的要求。鉴于以上事实,在经过监察大队讨论后,决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和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该单位再次拒绝签收的情况下,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并于一周后正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如该单 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会依法受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察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律义务,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配合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工作。对于该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该单位做为长期重点监管单位。

( 监察大队 王祥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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