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延边州将向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部分烈士子女包括: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及近期免冠照,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吉林省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登记审批表》。 敦化台记者丛晶日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