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
时间:2011-12-02 15:21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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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对倒卖补贴机具者进行处罚。对2011年后(含2011年)享受补贴政策且违反合同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将取消其五年享受农机补贴政策的资格,并通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共同缴回补贴资金;对拒不上缴补贴资金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户联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个别不法人员组织农机户进行倒卖补贴机具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将同时上报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经营补贴机具的经销商伙同购机户虚报补贴机具,不进行实际销售或购买,凭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市政府将责成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向省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并对购机户按照倒卖补贴机具处理。
四、乡镇在当年机具补贴工作中,流失机具超过20台套以上(含20台套)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该乡镇下一次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规定时限内追回流失机具或补贴资金的方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五、行政村在当年机具补贴工作中,流失机具超过5台套以上(含5台套)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该行政村下一次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如追回流失机具或补贴资金的方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六、在补贴机具检查中出现补贴机具不在且购机者联系不上或者购机者死亡的,应由联保人负责联系或说明机具去向,同时联保人承担与购机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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