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未参加社会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城镇居民,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市政务大厅三楼312窗口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直接享受城居保待遇。 1、截止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需缴费,可按月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截止2011年7月1日,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45周岁至60周岁人员也可按缴费档次选择补缴,补缴年限不可超过15年。 3、参保人员需先道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具存折,缴费人员须同时存入应缴金额。 4、携带材料:户口簿本人页(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各三份,缴费存折复印件一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