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全市义务清雪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17 16:40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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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全市义务清雪工作的通知
一、清雪组织领导
今冬全市义务清雪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设立市清雪工作指挥部,负责城区清雪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物资调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的清雪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二、承担义务清雪的对象
按照全民义务清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市区内机关(含街道)、团体、铁路、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含外资、合资、股份制、民营制企业)及驻敦国、省、州属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公益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市区居民,均有义务承担清除冰雪任务。
三、清雪范围
(一)主要街路(含桥)22条:红旗大街、敖东大街、翰章大街、学府街、新华路、长白路、工农路、团结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华康大街、站北大街、工业路、康平大街、南湖大街、通宝路、沿江路、宏大街、六顶山路、丹阳路;
(二)广场游园15个:八一爱民广场、文化广场、体育健身广场、北山公园、翰章广场、凌武广场、植物园、保忠广场、站北广场、龙兴广场、鸿胪广场、渤海广场、迎旭广场、南湖街头游园、滨江带状公园;
(三)次干道及巷路;
(四)六鼎山风景区。
四、清雪注意事项
(一)清雪时,严禁向路面洒盐或融雪剂,确需使用时由清雪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将清除的冰雪或垃圾等杂物堆放于人行道、树池和分车隔离绿化带内;严禁使用带有钉齿的装载机、履带式拖拉机等破坏路面的机械或工具清雪;严禁使用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运雪。违者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并电视曝光。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督促动员临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街区群众,雪停后在清雪责任单位清雪前,将门前人行道积雪推到马路牙石以下,由承担该路段清雪任务的单位负责清运,逾期由个人负责。驻街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辖区内积雪,由本单位和小区自清自运,禁止向马路牙石以下倾倒。
(三)各部门和单位清除的冰雪,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弃雪场地,弃雪时不得损坏树木或将冰雪堆积在道路上,严禁向弃雪场外区域倾倒。
(四)今冬三处弃雪场设定为:北环路体育场院内、东环路铁路桥下牡丹江内、政务大厅西南沿江路。弃雪场标牌、道路畅通和平整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五)遇有灾害性、连续性降雪时,全市有大型清雪机械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市清雪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夜间降雪,次日从7时起立即组织清除,降雪达到中雪程度以上(气象预报为准)时必须即下即清。小雪应在8小时内清除完毕、24小时内清运完毕(含节假日);中雪应在12小时内清除完毕、36小时内清运完毕(含节假日);大雪应在24小时内清除完毕、48小时内清运完毕(含节假日)。主干道和次干道冰雪的清运要做到无雪道、无冰包、露路面、见牙石、见道线。
(二)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冬季清雪工作已经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单位和民营企业要把义务清雪工作当做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健全清雪指挥体系,做到组织、任务、人员、设施、物资落实,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清雪工作按标准及时完成。
(三)统一管理,分区负责。各部门、单位要在清雪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各负其责,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道路交通,保障车辆通行;市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雪情及灾害性天气预警;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报道雪情预警和清雪动态。
(四)强化督查,严格处罚。市绩效考核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城区义务清雪督促检查力度,保证雪停后责任单位立即上路清除冰雪。对未按时限标准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逾期仍未完成的,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绩效考核办按规定予以扣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依据,同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按照承包责任区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并采取第一次电视曝光、第二次督查通报、第三次主要领导电视检讨办法处理。对单位及个人未能按指定地点清运冰雪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按照承包责任区面积处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对既不承担清雪任务,又拒绝缴纳清雪费的单位、部门、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市政府将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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