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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交警大队致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1-11-03 12:47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敦化市交警大队致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封公开信
全市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     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今年一月至八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9.8%,造成死亡事故7起,死亡9人。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根据省、州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市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2011年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家庭的幸福,切记“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请您一定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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