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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五名员工追回工资

时间:2011-11-01 16:08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五名员工追回工资
    (马文利)10月15日,李某等5人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诉称某客运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吉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按照《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补齐2010年至今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监察大队立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得知,该公司属于国有改制企业,公司人员众多,主管局不允许该企业解聘离岗职工,且单位还要为这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结果造成企业包袱过重,所以职工工资一直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兑现。     对于企业因包袱过重而没有依法兑现最低工资的行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企业的困难,但企业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即便有困难,也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利益为代价。《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企业相关领导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也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经过积极努力,该企业将补发给李某等5名员工的工资5400元送到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委托监察大队进行发放,随即,监察大队将工资款支付到李某等5人的手中,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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