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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医疗救助的通知

时间:2011-10-28 17:20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医疗救助的通知
    一、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以外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重大疾病是指:尿毒症透析治疗、精神病(一级、二级)长期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伴并发症、突发性脑出血、突发性脑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红斑狼疮、严重烧伤,共计12种。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三大林业局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临时性医疗救助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收支和资产状况证明(城市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的家庭收支情况证明,农村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家庭收支情况证明,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土地、林权承包情况证明,家庭拥有的车辆、房产等资产情况证明等);     3、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证明(残疾证明、患病的医疗诊断、病历及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收据,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     4、市民政部门相关政策规章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初审     街道(乡镇)、三大林业局工会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评定办法和标准初审,符合条件的按要求为其建立城市低收入(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档案。填写《敦化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公示表》,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     (三)资格审批     市社会救助“联合审查组”按“三级联审”模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临时性医疗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向该家庭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     本次救助时限为在2011年1月1日(含)至2011年10月31日(含)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总费用票据显示的出院日期为准)。救助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     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228631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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