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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 让你更懂“婚姻”

时间:2011-10-18 19:09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婚姻法新解 让你更懂“婚姻”
    (张烨)“新婚姻法对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呀?是不是我和他结了婚,将来有一天离婚,我就得轻身出户啊,那我们女人是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了?”一对正准备结婚的女孩像婚姻登记人员询问着。“您好,女士现在《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不管婚前婚后,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其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配偶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婚姻登记处林丽向这对准夫妇解释道,“其实我们婚前关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倒不如好好经营婚姻,但是掌握响应的法律常识也是相当必要的。”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问题,尤其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对子女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生育权、婚内财产分割等内容解释,以应对今后在办理结、离婚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尤为关注。为了能够让市民了解新新婚姻打的司法解释,市民政局通过婚姻登记处这一平台即使对办理结婚、离婚的市民开展宣传解释。为了让婚姻处得人员更熟练业务,更好为广大市民服务,婚姻登记处组织全体人员定期开展《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婚姻登记人员深刻理解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做好向婚姻当事人的宣传,在登记工作中正确运用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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