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时间:2011-10-11 11:07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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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根据省、州有关部门规定,原《再就业优惠证》、《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全部作废。为保证就业扶持政策的延续,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从10月份起发放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请携带原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居住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新证。
2、新办证人员请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居住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请一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省、州上级部门规定,今后凡参加就业培训、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望符合条件人员务必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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