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1-09-30 20:29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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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实行。为让广大农民朋友详细了解该办法,本台从今天开始在“敦化新闻”节目中连续播出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今天播出的内容是: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摘要)
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国补机具2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全程农机化补贴机具5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负责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都要成立补贴机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民委员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补贴机具实施监督管理。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相应成立补贴机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中实行分工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与乡镇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及村委会共同来实施对补贴机具的监管,通过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乡镇农机站要把本乡镇的补贴机具监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按规定定期对补贴机具实施检查,村委会要保持经常性的对本村补贴机具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流失倒卖现象,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局报告。
四、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补贴机具的监管工作,切不可因思想麻痹、监管不力,使其补贴机具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酿成失职、渎职行为。
监管内容
一、严格对补贴机具申报程序的监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购机户在申报时必须提供村级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在本村居住、耕作面积、经济状况等),且村委会要确保其提供的证明真实有效。补贴机具的监管实行倒查制,因开具虚假证明导致补贴机具流失,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
二、严格对跨区作业补贴机具的监管。凡是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必须向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并准确提供作业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要由村委会同意,经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批并签订《跨区作业协议》后方可跨区作业。各乡镇农机站要有效跟踪监督跨区作业的机具返回情况,确保在11月底前机具入库,并接受乡镇政府补贴机具监管领导小组的检查。机具不能按期返回入库的,按流失处理。
三、严格对损毁机具的监管。由于农机事故导致的补贴机具严重损毁不能修复的必须向当地农机站及时说明情况,不允许购机者自行处理。各乡镇农机站核实后上报市农机监理站,由市农机监理站对损毁机具进行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果,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处理。
四、严格对特殊情况下需出售或转让机具的监管。在规定的时限内,购机者因特殊原因需出售或转让补贴机具的,需报乡镇农机站,经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同意,方可出售或转让,并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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