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新作息时间从2011年国庆假期后开始执行。今后,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及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均照此执行,各企业及其他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要本着方便群众、尽量与全市作息时间同步的原则,参照执行或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