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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罪恶“遗产”——侵华日军在敦化遗弃化学武器相关史实揭秘(3)

时间:2023-01-07 23:10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采集 点击:
2005年12月10日,由中日律师联合组成的侵华日军毒剂伤人事件律师团成员陆续抵达延边州敦化市,对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伤害当地两名儿童事件首次进行事实调查。该次调查律师团由中日律师共5人组成,其中中方律师1

  2005年12月10日,由中日律师联合组成的侵华日军毒剂伤人事件律师团成员陆续抵达延边州敦化市,对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伤害当地两名儿童事件首次进行事实调查。该次调查律师团由中日律师共5人组成,其中中方律师1名,日本律师4名,由日本律师—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律师团副团长南典男带队。他们是应化武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前往的。调查历时3天,对2004年两名儿童被芥子气毒伤的具体情况展开事实调查和取证,同时进一步了解受害者的治疗和恢复情况。

  2008年1月17日,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受害者周桐和刘浩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两名原告66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7日元)的赔偿。当天上午,4名日本律师替中国原告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说,日本政府在中国部署和遗弃当时国际法禁止使用的化学武器,致使时年12岁的周桐和8岁的刘浩两名原告受到伤害。日本政府承认这一事实。事发后不久,周桐、刘浩即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治疗费用和生活援助,但时间过去了三年多,仍未得到对方具有诚意的答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两名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诉讼,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2012年4月16日上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求。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小林久起承认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但他表示,日本政府在中国推进遗弃化学武器的调查、挖掘和回收工作,未能防止事件发生不能说日本政府采取的对策不合理,因此驳回原告诉求。判决结果下达之后原告方在记者会上表示将继续上诉。周桐在从法庭上的翻译口中得知败诉后,甚至不敢相信。

  六、铁证如山,日方被迫履约

  中国政府自1989年起就开始对日本进行严正交涉,通报中国境内的日遗化武问题,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妥善处理。但日方消极应对,甚至公然否认侵华期间遗弃过化学弹剂,为了揭露其丑陋行径,中国政府决定拿出物证来说话。

  1989年秋,延边驻军某部防化连10余名官兵,同部分驻地党政领导来到哈尔巴岭四排树沟,挖开土层,小心翼翼地取出部分日遗毒气弹,有些弹体上的日文“广岛”字样清晰可辨。拍照后,选取了几枚弹体上写有日本文字的毒气弹,用防化材料仔细包裹起来,像抱着初生婴儿一样轻轻放在运弹箱里。几个月后,这批日遗毒气弹实体出现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这次,在中国代表义正辞严的质问下,日本代表无话可说了。

  1991年6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行“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首轮谈判。在中方大量的证据面前,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了日军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这个事实。

  1997年,中日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多次举行政府谈判和专家磋商。在中方推动下,日方对遗弃化武进行15次现场调查,不得不承认在华遗弃化武及其对中国人民造成伤害的事实。处理日遗化武问题,主要是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依据该公约,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长年在地下和水中掩埋,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遗弃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同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两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明确表示要诚恳地履行国际义务,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备及其他物资,同时日本内阁府中设立了负责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办公室,原则上在2007年4月前处理完毕。中方也在外交部成立了“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此项工作。

  为早日开始销毁日遗化武,中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与日方专家进行全面合作,就销毁技术、挖掘回收工程和销毁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进行专题磋商。从2001年起,中日双方专家进行定期磋商100余次,平均每月磋商一次。中方参加磋商的各类专家1000余人次。经过中日专家磋商,确定销毁设施厂址,并就主体销毁技术、分工厂销毁技术和移动式销毁技术方案达成一致;对销毁设施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挖掘回收工程基本设计。此外,还完成对哈尔巴岭挖掘回收工程区域内的安全探测和安全化处理、挖掘回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中方协助,日方挖掘回收

  1995年,日本政府开始派出调查团到中国调查遗弃化学武器的情况。由于日方人员缺乏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经验和手段,中方人员在协助调查的同时,也应日本政府要求承担起了遗弃化学武器的紧急处置任务。

  2004年7月,中日双方商定,先对敦化市哈尔巴岭15万平方米的地域进行地下一米以上各种爆炸危险物的探测、挖掘。中方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履约事务办公室的防化专家们分成几个小组,背负几十斤重的高精度磁力仪和金属探测器,忙碌于丘陵密林中,挖掘回收炮弹及爆炸物330枚,3斤多铁钉,安全化处理 65枚金属物,提前10天完成了任务。三个月后,履约事务办公室一行24人又一次到哈尔巴岭日军遗弃化武埋藏点作业,去除挖掘区建设工程范围内距地面0~1米深的金属物(炮弹、引信、药筒等),以确保哈尔巴岭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挖掘区建设工程安全。

  2004年11月5日,解放军某部部分官兵带着生活用品进驻敦化市莲花泡,在林场工人的帮助下探测毒弹。林场四周被拦上隔离网,向东走右手边每隔几米就竖着一块写着“重点区”的牌子,左手边写着“疑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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