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林业局关于2018年集体林林木采伐相关事宜的公告 全市林权所有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林木采伐管理,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集体林林木采伐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采伐申请条件 需采伐作业的林木所有者按照本乡(镇)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各乡(镇)林业站对申请采伐的地块先进行权属、边界有无纠纷、是否符合调查设计细则等进行初步审核。经各乡(镇)林业站审核无误并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并提出采伐申请。 二、提交采伐申请期限 根据全市林业管理现状,2018年集体林林木采伐申请提交期限为2018年11月10日—11月25日,在此期间,有林木采伐意愿的林权所有者,请携带相关材料上报当地林业站进行统一登记,过期将不再受理。农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除外。 三、提交采伐申请所需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林木权属证明(林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林权证姓名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林权所有者依法获取林木采伐作业证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组织采伐作业,不得超期限采伐。 2、凡是材长达到2米(含2米)以上,小头直径8厘米(含8厘米)以上的木材均计入木材产量。 3、严禁在任何情况下采伐及损毁赤柏松、黄菠萝等珍稀树种,违者按《森林法》和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林权所有者要严格按照作业证规定内容进行采伐,不得超证、越界采伐。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作业证并取消采伐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特此公告。 敦化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