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三年。此次普查是依法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全面摸清中国生态环境家底的一次实际行动。 敦化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敦化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凡在敦化市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届时,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携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将依法普查,自觉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也不会调查普查工作任务以外的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