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赵洪儒)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男子于某为满足贪念,多次盗取寺庙功德箱内的香火钱,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3月至12月,于某趁无人之际,先后三次盗窃敦化市某寺庙功德箱内的善款,共计人民币25元,赃款均被其挥霍。早在2015年,于某就在该寺庙作案四起,累计盗窃人民币105元,被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据于某交代,其每次作案均为酒后盗窃,作案手法均为用木棍进行挖取。时隔一年多,于某故伎重施,采取相同的手法再次作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于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